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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团风县中农储鄂东(团风)项目又现强拆,法院判决行政违法

2023-06-14 17:34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本站讯 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

本站讯 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021年,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县域经济,推进该县重大项目建设,9月1日发布《团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团政征告字{2021}第39号)(以下简称39《征收预公告》),拟征收团风县团风镇上寨村农用地9.163公顷,用于“中农储鄂东(团风)”项目建设用地。2022年1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省人民政府关于团风县2021年度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270号)(以下简称270号批复),同意将团风县团风镇上寨村集体农用地9.16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2022年4月2日,团风县人民政府作出“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农储鄂东(团风)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团政发{2022})6号征收决定(以下简称:6号征收决定)”,决定征收上寨社区团风大道东侧21户35间门面房等,房屋征收单位为团风县人民政府。

团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6号征收决定,征收上寨社区团风大道东侧21户35间门面房,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征迁规定,属于擅自扩大征收范围,由此引发诸多诉讼,而后,法院判处政府行政违法。

拆迁户官道远妻子袁某说:我家铺面被强拆,地号173003412-1,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号为团风县房权证团风镇字第01005355号,证照合法。我家是做钢材和彩钢瓦生意的,一家人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生活还过得去,可是做梦都没想到会遭到政府强拆店铺。2022年5月8日,有几个政府干部来到我家,提到拆迁事宜,碰巧当天我家侄子结婚,实在没空,说好了第二天再来详谈,当时政府干部的态度也还好的。没想到第二天下午,政府竟然派来一百多个人,不容分说将我家人强行拉走,只有把楼上做饭的煤气灶和煤气罐拿出来,其他生产设备等财物统统不管,大型挖掘机直接强拆我家店铺,可惜我家赖以生存的店铺顷刻间夷为平地,里面有剪板机、折弯机、多台电焊机和大量钢材都没有搬出。谁也不曾想到好好的法治社会,光天化日之下竟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更想不到这样的事情会活生生发生在我们老实本分的老百姓身上。我老公承受不了如此打击,头脑受到严重刺激,被武汉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精神障碍,不得不住院治疗。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只好聘请律师诉诸法律,同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经过几番折腾,发现团风县人民政府根本就没有拆迁文件,只有270号批复来忽悠我们,270号批复是征收团风县团风镇上寨村农用地,根本就不能用来拆迁房屋店铺。所谓的6号《征收决定》只是政府闭门造车、自欺欺人出台的违法决定,21户35间铺面房压根就不在270批复的征收范围之内,团风县政府作出的6号《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强拆我们的店铺纯属违法。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11行初52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团风县人民政府拆除团风大道东侧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行终1150号判决:确认团风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2日作出的《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农储鄂东(团风)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团政发{2022}6号)违法。

拆迁户余先生说:我家铺面遭到强拆,确实很心痛,欲哭无泪啊,我是做手艺的,本以为有属于自己的铺面,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可以养老了,没想到遭此一劫,补偿的价格确实有点荒唐,铺面的补偿价格还没有普通住宅小区的价格那么高,实在无法接受。铺面被拆了,为了生活,我必须要租借别人的铺面继续营生,但是租金又很贵,我的铺面补偿款都抵不了几年的租金,也就是说,现在政府给我的铺面拆迁补偿款,我交几年的租金就没有了,几年之后就意味着我一无所有了,悲哀啊。按规定,拆迁应该有几种补偿安置方案的,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团风县人民政府根本就不给我们任何机会,只给一种结果,就是货币补偿。没办法,为了下半生的生活,只能选择对簿公堂。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11行初54号判决书判决团风县政府拆除团风大道东侧房屋行政行为违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行终1149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团风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2日作出的《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农储鄂东(团风)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团政发{2022}6号)违法;责令团风县人民政府对所涉拆迁沿街铺面给与产权调换、搬迁费等补救措施。真心希望团风县人民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客观公正的对我们这些遭到强拆的商户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户熊先生说:店铺被强拆了,我也快崩溃了,当年修建这个房子的时候可是我家三代人努力的结果,当时还四处借钱才建好的,好日子过了没几天,这么一拆,一点指望都没有了。虽然法院判决政府违法,但是没看到政府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啊,难道政府违法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就不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吗?老百姓违法了可是会吃官司的啊。大家都不知道团风县人民政府是拿什么为依据进行评估定价的,难道政府官员都不知道现在的房价吗?就算政府官员不知道现在的房价,他们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吧?总不能如此强买强卖吧?都说现在是服务型政府,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团风县人民政府可不能不管不顾自己的子民啊,政府总要一点执政形象吧?

涉案房屋被违法拆除,但行政主体相应的补偿(赔偿)义务并不能免除。团风县政府在强制拆除后根本没有和被拆迁户协商处理相关善后事宜,这样只能集聚民怨。违法强制拆除后行政机关不积极补救且久拖不决,或者以长期的诉讼代替政府处理办法,既损害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权益,浪费司法资源,又提高补偿安置成本,还扩大国家赔偿责任,更损害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记者南风)

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4qdS84mapsiy-mcMhb92xl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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