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黑龙江省鹤岗市下辖的萝北县有个叫做宝泉岭的地方,今年已经70岁的张淑兰,就住在宝泉岭农垦延军农场20队。据张淑兰介绍:1987年,她就和全家人从黑龙江省的依安县来到这里,看到有一些撂荒地没有人管,她就对其进行整理,逐年增加至六七十亩,常年经营管理,种植些谷物,来增加收入维持生活。到了2009年,响应国家退耕还林的号召,她将所有整理过后的土地改为林地,种植上红松、落叶松、樟子松、杨树等。直到2018年,延军农场春晖石墨有限公司(简称石墨矿)来了,并占了她私自开垦的土地,她就再也经营不下去了,而是不断的向石墨矿要补偿,但是至今无果。日前,张淑兰将她的遭遇反映到媒体,希望借助媒体要回一点补偿。
张淑兰:我植树在前,应该得到补偿
老人在来信中说:我叫张淑兰,今年70岁,是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延军农场20队居民,现实名举报萝北县云山东方(春晖)石墨矿,在扩建过程中存在非法占有林地、强行霸占老百姓林地、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等行为,石墨矿不仅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而且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987年我们全家,从依安县投亲来到延军农场20队,并落了户口,一直靠打工、养殖、种小片荒、采山货等劳动维持生活,后看到有一些撂荒地、采金过后的废弃地之后进行整理,逐年增加至60至70亩,常年经营管理,种植些谷物,来增加收入维持生活。到了2009年,为了响应国家退耕还林的号召,我于是将所有整理过后的土地改为林地,种植的林地品种有红松、落叶松、樟子松、杨树等,通过移植,买树苗,除草等措施,辛辛苦苦管理到2018年。
因为我种植的林地在山沟里,这么多年没有任何单位或组织来介入过或通知我们应该怎么做,也没有和当地管理部门签订过任何手续。直到2018年初,我家才得知此地要大规模扩建石墨矿,我这块地也在扩建范围之内,并且得到消息说,厂矿方已经相应的得到了相关手续,而且马上要开工。我当时很诧异,按国家规定应该来找我商谈一下,这么多树,辛苦管理了这么多年,又投入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怎么没有任何说法,说给占了就占了呢?
没过多长时间,石墨矿的人终于出面了,并且趾高气扬的开始逐户谈判说,这地他们都已经批完,国家征用,因每家情况不同,赔付标准也不同,让我们先报个数,我当时对比邻居家的情况也服从政府号召,积极配合矿方实测所有林地面积,但得到的回答是:虽然树是你栽的,但你跟农场没有合同,属于违法不能给予赔付。即使赔付的话,你也得去找农场,并限期移走,否则就全部砍掉。我有些不解就去找农场,但农场说咱们没有合同,你还得去找厂矿方协商解决。就这样,两头踢皮球,始终没有结果。既然不给我说法,我们全家就轮流在树地值班,就怕他们偷偷摸摸的把树给破坏掉。果不其然,石墨矿的人多次偷摸破坏我家林地,但都被我们发现了,由于他们人多,我们也阻止不住,还有几个厂方的人像土匪似的,气急败坏的说,你们再阻止我们施工,我们就把你们都活埋了。最可气的是,还有一次我阻止他们伐树时,他们动用农场公安局的人,把我带到农场公安局,要拘留我,并威胁我说,再阻止厂方施工,就把你抓起来拘留。在十分无奈的情况下,我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等我第二天到林地一看,机械哄鸣,人山人海,一片繁茂的树林近四垧地,竟然一下变成了一片平地和料厂。看到这一幕,我当时就晕了过去,气病了好长时间。等病好之后多次找矿方交涉,他们始终推诿,或口头承诺给一定的补偿,但至今也没有落到实处,其他像我同等情况的人,都相应得到了补偿,所以我不服。
更让人气愤的是,2018年5月初,我再次去被占的林地处查看一下情况,矿方一直处于停止状态,只有少量的毛石堆放在那里,其它的还是乱七八糟的,一片狼藉,据说他们占地手续还没办理下来,也属违法占地,靠的是关系,财大气粗,现在上级也在查他们。听到这种情况我心里一振,看到犄角旮旯还剩两三亩地左右,我想地本身就是我的,反正你们也是违法的,地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利用一下,找点心里平衡,家里还剩点黄豆种子,就种了2亩多地,当时没有得到厂方的任何阻拦。待黄豆长到20厘米左右时候,厂方又来人来车,要把我种的黄豆地全部毁掉。我再次和他们发生冲突,阻止他们毁我的劳动成果,于是他们就给农场公安局又打了电话,不大一会儿农场公安局来了几个人,拿着手铐子又要把我带走,说再闹就拘留我。我说明了情况后,公安局的人才放过我,说让我们协商解决。但厂方还是强词夺理,不给我赔补,把青苗又给铲平了。
天理何在?法律何在?这么多年,我一直在上访维权,找各级相关部门,讨要个说法,至今未果,我这么大年纪了体弱多病,辛辛苦苦耕耘和管理了这么多年,而且投入了这么多资金难道打水漂了吗?
石墨矿:我们审批在先,不应该给她补偿
记者从天眼查得知,萝北县云山石墨采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4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太平路86号,法定代表人为刘书滨。那么,该公司对于张淑兰要求给予补偿是什么态度呢?张淑兰提供的一段录音证实,石墨矿的确是没有给她补偿的意思,一位姓庞的老板在录音中称:那块地是我的,我12年、13年就批下来了,怎么能说是你的呢?你找我也没用,我也不会给你补偿。而张淑兰则称:我2009年就在那里栽树了。
11月9日,记者致电这位庞老板,得到的答复与他对张淑兰的答复如出一辙,称石墨矿的审批手续早就完了,给被占地农民的补偿早就完了,不存在给张淑兰补偿的问题。
记者又致电萝北县林业局,一位姓赵的局长在电话里称:我们林业局对张淑兰的问题调查过,她属于私自开垦土地,没有林权证,也没有土地承包合同,在私自开垦土地上造林属于非法,不应该给予补偿。
律师:应该适当给予补偿
但是,一份几名村民签字按手印的证言确实证明,张淑兰的确是早在2009年就在此开垦土地种树了。那么,石墨矿果真像张淑兰所说的那样确实占了老人私自开垦并已经种上树的土地,是否应该给予老人一定数额的补偿呢?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几名律师均称,张淑兰私自开垦土地,既没有承包合同,也没有林权证,原则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张淑兰开荒种树在前、石墨矿审批手续在后的话,石墨矿用该给予老人一定的补偿。
记者从百度查询“自行开垦的荒地征收补偿如何分配”得到的答案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自行开垦的荒地是否能获得补偿应分两种情形:一是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在该土地征收时,应根据地类依法律规定对承包方予以补偿。二是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非法占有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该土地被征收时不给予补偿(占地补偿款)。不过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当归投入者所有,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究竟是张淑兰种树在先,还是石墨矿审批手续在前?究竟是否应该给予老人适当的补偿?媒体在此不便发表看法和观点,希望当地政府和土地、林业主管部门官员及石墨矿一方能够认真调查一下争议的来龙去脉,拿出一个妥善的能够说的过去的解决方案。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一刀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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