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察委、中央政法委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黑龙江省政法委领导,您好!
我是石杨,身份证号码:220182198007308217,是黑龙江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十一年前的2011年,我从吉林省榆树市,经刘晏介绍来到哈尔滨市下辖的五常市搞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当时我是带着8000万元投资来的,却遭遇了地狱般的投资环境:五常市当地城管局副局长张成,李秀杰,于洪伟等一些人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将我亿隆公司的财产占为己有,同时又编造冤假错案,将我关进大牢,至今我已经被五常的黑恶势力搞得倾家荡产。直到2022年9月14日,五常市检察院作出黑哈五检刑不诉【2022】Z18号不起诉决定书后,我才得以走出大牢,重见天日。今天,我要实名控诉张成,李秀杰,于洪伟一伙人的滔天罪恶,为了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希望上级纪委、监察和政法部门能早日还我一个公道。
我以前在榆树市是做建筑行业的,手里积蓄了一点资金。2011年来到五常做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就不断的受到各种势力的欺压:
由于李秀杰曾经和我有1000万元借贷关系,2013年12月李秀杰找到我((黑龙江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长吴柳春的妻子))要给亿隆公司帮忙贷款。李秀杰要求我以亿隆公司的资产做抵押,以哈尔滨市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哈尔滨市银行金桥支行,为亿隆公司申请贷款5000万元。但此笔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下来后,并未转给亿隆公司直接使用,李秀杰将此5000万元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李剑锋为经办人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然后以高额利息向我实施贷款。李秀杰从小额贷款公司贷给亿隆公司的5000万元贷款中扣取上打租半年利息788万元,又收取了办理贷款的费用85万元,之后要求以小额贷款公司按月利2分6,每月对账并签署连带责任,提前半年的砍头息方式向我贷款。之后,李秀杰用此小额贷款公司借入亿隆公司的5000万元,偿还以前李秀杰借入亿隆公司的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这样,这笔以亿隆公司资产作抵押所申请的5000万元银行贷款,我仅能拿到所剩无几的砍头息的高利贷2000多万元。
2015年下半年,李秀杰、张成、于洪伟以办二期五证为名,把亿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骗到手,于2016年10月28日非法备案亿隆公司开发的金禾国际400套房产于李秀杰、张成私人名下。后来房产局局长李兆辉被判刑也有此原因之一,至今仍在监狱,2021年5月于洪伟也因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罪被判刑,现仍在服刑。
他们霸占我的资产后,我去哈尔滨找相关部门要讨回公道。2017年3月30日,于洪伟、张成、李秀杰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跟踪、定位,在哈尔滨香坊区香福路52号永泰城北200米三福小区四单元501室居民楼内将我带走,并非法将本人拘禁在永泰城一个农家饭庄内,之后张成及其司机,还有一名社会人员又强行将我带到哈尔滨公滨路卓琳商务酒店,对我威胁、恐吓,要求我交出亿隆公司股权及公司项目。
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迫于张成一伙人的胁迫,2017年5月8日,我被迫将亿隆公司转让出去。转让合同中的甲方是黑龙江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洪涛,乙方是于洪伟,丙方是迟长海,丁方是李洪亮。四方签订了《黑龙江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股权分配、负债情况、债务数额、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违约责任等。就这样,张成、李秀杰,于洪伟一伙一分钱没出,用我公司的在建楼房抵账,巧取豪夺数亿资产。而我至今-分钱没得到,公司也没了。
必须重点说明的是,四方协议本来就是一个显失公平的协议,是我在对方的胁迫下签下的城下之盟,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显失公平的协议,张成、李秀杰一伙人也不想遵守,他们只想霸占我公司的财产,却让我继续背负亿隆公司的一切债务。比如,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他们应该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但他们对所有的债权人都推脱责任,非法转移公司财产,建筑商、材料商、人工费等所有费用拒不偿还:同时对在建项目置之不理,购房人楼房不能交付,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社会矛盾加剧。
这伙人从我手中将价值1.3亿元的商业房产骗取并抵押给银行后,再让亿隆公司出据向李秀杰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00万元的借据并签署相关连带责任。李秀杰仅仅利用以上两种手段就给亿隆公司造成损失近2亿元。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找到当初招我到五常投资的五常市法院的刘晏副院长,没想到这名副院长翻脸比翻书还要快,竟报案说我敲诈他,将我送进大牢,直到七个月后,因为没有证据,才将我放出来。从大牢出来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又求助于五常市原金禾国际项目专案组,但是原专案组在调查中,不知道吃了多少对方的好处,竟再次罗织罪名,以所谓的拒执罪将我再次投入大牢。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一桩冤假错案:
1,本案被告单位即被执行人均为亿隆公司,我在民事诉讼前早已经退出公司,并非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而公安机关采纳的均为单方证言,无账目往来、会议纪要等直接、客观证据,证据明显不足。
2,涉案项目的开发单位不是亿隆公司,而是亿隆公司建筑商关雪峰。案件中所欠债务是由于关雪峰伪造亿隆公司印章与金木亨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产生的,对此我并不知情。关雪峰为民事案件的实际债务人,此前关雪峰因涉嫌伪造公章罪已经被五常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五常市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的被转移的62套房屋,早已被李秀杰、谢晓明(五常市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张成的妻子)、李艳芬(张成母亲)于2016年10月28日,在五常市房产局连同金禾国际二期项目的其他楼房共400多套,强行备案到她们名下了。此事有据可查,五常市路人皆知。这62套房屋中有25套原网签备案人是李艳芬、1套原网签备案人是谢晓明、36套原网签备案人是李秀杰。只不过是他们为逼迫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于2017年5月17日从他们名下转备案的,用以偿还我个人所欠债务。这--切都是张成一伙人在操纵,怎么能说成是我在转移公司财产呢?
4,我根本就不存在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判决是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公司既有工地也有固定的办公室,不适合公告方式送达。对于哈尔滨道外区法院(2016)黑0104民初3275号判决及执行情况,我毫不知情。所以不存在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
令人欣喜的是,在媒体报道的压力下,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五常市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起诉决定书,我于2022年9月14日终于被无罪释放。但是,由于两次遭到非法关押,最后一次关押竟达到一年两个月,给我公司和我个人造成了几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强烈要求中央和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政法部门领导重视此案,彻查此案的背后黑手,严惩参与制造冤假错案的官员们,同时要求五常市公安局和五常市检察院给予国家赔偿,并赔偿我的巨额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五常市乃至黑龙江省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十分恶劣的影响,我也将逐级向上反映。
以上举报事实均有证据支持,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控诉人:石杨,身份证号:220182198007308217.
联系方式: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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