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徐凤琴,女,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双丰村偏脸屯,身份证号:220104196901166120,联系电话:15567218777.
被举报人:赵国君,男,1963年10月24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红旗社区4组,身份证号码152322196310240058,电话:15149997867
被举报人:车大伟,男,1966年12月26 日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莫瑞嘎查066号,身份证号码222323196612260016,电话:13904387019.
被举报人:郑文江,男,1962年3月21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水清八委32组7号,身份证号码152322196203210013,电话:1390475509。
被举报人:内蒙古通辽市保康镇人民政府。(左中项)被举报人:李鑫,保康镇住建局工作人员。
举报事项:
1、被举报人赵国君、车大伟、郑文江以发放农民工工资为由,利用老百姓回迁房骗取银行贷款1000万元,在贷款下发后只向农民工发放了370万元,剩余630万元被该三人私自侵占;
2、被举报人赵国君、车大伟、郑文江将吉地华府小区房屋一房多卖,涉嫌合同诈骗;
3、被举报人内蒙古通辽市保康镇人民政府以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为由,向被举报人赵国君、车大伟、郑文江购置19套吉地华府小区房屋,购房价格为1200 万元,此款项去向不明;
4、被举报人赵国君、车大伟、郑文江通过被举报人内蒙古通辽市保康镇人民政府将吉地华府小区7-15号商铺网签备案给了实际施工人徐凤琴,该些房屋被被举报人郑文江强占,被举报人内蒙古通辽市保康镇人民政府对此不予理会,系不作为;
5、被举报人赵国君、车大伟、郑文江与被举报人李鑫合谋签出30左右套房源,涉嫌转移财产,侵害吉地华府小区项目债权人利益。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系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吉地华府项目(以下简称“吉地华府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被举报人赵国君、车大伟、郑文江系吉地华府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以下简称“开发商”)。因开发商拖欠举报人吉地华府小区工程款,举报人一直因此事与开发商、政府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发现如下事实:
1、被举报人赵国君、车大伟、郑文江以发放农民工工资为由,利用老百姓回迁房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称在贷款下发后,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在1000 万元贷款下发后,其三人只向农民工发放了370万元工资,其余630万元被其三人私自占有,其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和职务侵占罪。
2、开发商将吉地华府小区房屋一房多卖,涉嫌合同诈骗罪:
(1)开发商于2016年11月5日将吉地华府小区2号楼2单元302号房屋出售给张丽,张丽已经于当年向开发商交付了全款,房屋也交付给了张丽,但在 2021 年时,开发商又将该房屋顶账给了他人(被举报人车大伟的亲属)。
(2)开发商于2016年将吉地华府小区2号楼2单元902号房屋出售给张淑华,张淑华已经向开发商交付了全款,房屋也交付给了张淑华,但在2021年时,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他人(被举报人车大伟的亲属)。
3、被举报人内蒙古通辽市保康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以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为由,向被举报人赵国君、车大伟、郑文江购置19套吉地华府小区房屋,购房价格为1200万元。政府称该1200万元由其进行监管,只用于支付吉地华府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但在举报人前去政府询问该笔款项时,政府决口不提,目前该笔款项去向不明,举报人合理怀疑已经被开发商私自占用,开发商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
4、因开发商拖欠举报人工程款,在举报人向开发商索要工程款的过程中,开发商通过政府将吉地华府小区7-15号商铺网签备案至举报人名下,以抵顶部分工程款,但是被举报人郑文江强占前述房屋,举报人要求政府解决问题,政府不予理会,其行为系行政不作为。
5、为了逃避债务,开发商与保康镇住建局工作人员李鑫合谋,
让李鑫用其提供的虚假人名将吉地华府小区30左右套房屋在半夜办理网签手续,将30左右套房屋转移,严重侵害包括举报人在内的吉地华府项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开发商为了逃避付款义务,采取骗取银行贷款、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假意网签实际强占、伪造合同等违法犯罪手段,将属于吉地华府项目的资金和财产恶意转移,政府和李鑫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帮助开发商完成了前述违法犯罪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开发商。为了维护举报人和其他吉地华府项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实名举报,请求领导审查调查,依法处理前述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名举报人对所举报事实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举报人:徐凤琴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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