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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3800万投资款遭法院黑判的背后

2024-03-21 17:47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本站讯 多人先后向同一煤矿上投资入股,但当这煤矿开始挣大钱之时,有一股东却被矿上其他股东合伙排挤在外。他在起初只参与了几次股东会议之后,对煤矿的生产经营便不准插手,...

本站讯 多人先后向同一煤矿上投资入股,但当这煤矿开始挣大钱之时,有一股东却被矿上其他股东合伙排挤在外。他在起初只参与了几次股东会议之后,对煤矿的生产经营便不准插手,应得的分红也一分没有,一晃就是十几年。身为股东的朱先生不认可这样被“黑”,万般无奈,只好去法院讨回公道。没成想,却遭遇了比这些股东们更黑的结局,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股东身份,连投入的3800万也无处可讨了,此事就发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带着种种疑问,记者于近日亲赴鄂尔多斯市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结果不能用“法官胆子太大”来形容,只能用“触目惊心”一词似乎才比较恰当。

准备:十拿九稳了才去法院

故事得从十二年前的 2012年说起。

这一年,朱先生在丁先生的介绍下,两人一起往当时的准格尔旗大庙渠煤矿投资入股,先后共投入3800万元,矿上也出具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及投资《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朱先生和丁先生自然而然地以股东身份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经营。此时为矿山生产前期,并没有很快得到收益,但到了后来,两个人被慢慢边缘化了,尤其到了两年前的2022年,煤价爆涨,矿上其他股东都得到数目可观的分红,而此二人却一分钱也没有得到。到此时,两人已认定,这矿上欺人太甚,忍了多年不能再忍下去了,于是两人开始精心准备,以朱先生一个人的名义,要以法律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大庙渠矿隶属于大名鼎鼎的“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于是朱先生以原告的身份,准备在法庭上向伊东集团讨回公道。

经过半年的准备,他们认为已到了十拿九稳赢得胜诉时候。他们的十拿九稳,一是准备了充分往矿上投资且自己是股东的法律方面的证据,二是近几年有多个相同的案例,案例中,当事原告都赢得了官司,伊东集团都被当地法院判决承担了属下煤矿的债务及赔偿等责任,其中一个案例还超过一个亿,也包括这大庙渠煤矿,于是,在去年的9月份,煤矿所在地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院,正式立案并准备开庭审理。

掮客:答应给法官600万

也许是朱先生看多了被法官们“黑”了的多个案例,所以在起诉时只想能拿回本金就知足了,可他的律师告诉他,既然通过了法律,就该讨回一切该讨回的东西,于是此案的标的额为本金3800万加十年6000余万的利息,也由此,朱先生向这家县级法院交了50余万的案件受理和财产保全费用。这些钱对此时的朱先生来说,已是举亲朋之力了,他这样做是知道自己一定能赢得这场官司,更何况,此官司还有一位自称在公检法能呼风唤雨的蔺先生帮忙,他更有了信心。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这位蔺先生是呼和浩特市人,在内蒙名气不小,实际上他所从事的职业就是一位“掮客”。所谓的“掮客”,字典上的解释是“旧时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而从中收取佣金的人”。而蔺先生多年游走于区内公检法,所做的事不言而喻。他手下有一法律咨询公司,这公司实际上就是自己揽活和收钱的工具。能得到朱先生的认可,他的“佣金”当然数目可观。

朱先生向记者介绍,开庭前赶上个中秋节,他按照蔺先生的旨意和提供的地址姓名,他快递出几万元的礼品。就在下判决前5日,蔺先生把此案的主审法官请了出来,此人名叫王君,也是准格尔旗法院的副院长。席间,王副院长在答应按诉状中诉求判决的同时,提出儿子在北京要买房,还差600万,蔺先生当然明白王君的意思,并很痛快地答应下来,这钱当然从他自己的“佣金”中出。

有了这一切,朱先生他们就等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了。没想到,当朱先生也包括这位蔺先生拿到判决时,全惊呆了,此时蔺先生脱口来了一句:“这是有人先给了一千万的现金吧?”

结局:法官被立案调查

调查中记者得知,庭审当中,不管身为被告的伊东集团,还是身为第三人煤矿的其他几位股东,都承认朱先生所投的3800万,但就是不承认股东的身份,所以才不给分红。本来这就是很可笑之事,已确认投资不承认入股,难道是借款不成?可当初与矿上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及投资《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又做何解释?朱先生说,他不是股东那欠债还钱也行啊,本来他讨要的就是本金和利息,并没有敢讨要分红款,可是,法院的判决却驳回了他的一切诉求,按这判决,他的3800万也无处要了。

先是被煤矿和股东们黑,后又冒倾家荡产之危险去了法院,被法院这一“黑”对朱先生而言是致命的。他说他不甘心,要死也得死个明白,于是,他一封举报信送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举报王君枉法裁判之事,自治区纪委对此举报十分的重视,到记者发稿时,王君法官已被多次传唤,专案组正在对其调查当中。

反思:内蒙到底存在多少个“蔺先生”?

有“掮客”的生意场,交易是很火的,但有“掮客”的官场,背后就是腐败和犯罪,“掮客”本身当然也摆脱不了行贿这个犯罪事实。尤其在公检法行“掮客”之实。

采访完此事,记者有太多不解。

面对这么明了的事实,这准格尔法院怎么就敢这样下了枉法的裁决?在这个级别的法院,这么大标的案子是要上审判委员会的,难道审判委员会的所有法官们全被买通了不成?在鄂尔多斯市及内蒙古自治区,到底有多少个如蔺先生这样的人活跃在公检法当中?

王君法官正在被调查当中,王君在这个案子当中的做法是偶然吗?这家法院乃至鄂尔多斯地区这个曾经遍地是金的地方,是不是这样的事已成了常态和惯例了呢?对王君的调查,会不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只针对他一人一事还是对这家法院进行全面的调查?

朱先生的故事还没有完,他说,既然走上了这条路那就一定走到底,哪怕前面是万丈深渊,他已将此案上诉到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于是记者在想,朱先生在这家中院还会不会遇到第二个“王君”?他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吗?记者只好期盼着。(记者晓风)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4865387834846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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