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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讷河:拉哈镇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确认违法至今仍不给赔偿

2023-04-21 13:59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本站讯 2023年3月2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做出(2022)黑7104行初28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讷河市拉哈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拉政函[2022]48号《关于终止和解除建设工程...

本站讯 2023年3月2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做出(2022)黑7104行初28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讷河市拉哈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拉政函[2022]48号《关于终止和解除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至此,自2022年八九月以来,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拉哈镇一号地段棚改项目争议,终于有了一个法律上的初步结论,原告讷河市嘉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缘公司)胜诉。然而,拉哈镇政府仍然一拖再拖,不肯给付嘉缘公司赔偿。日前,嘉缘公司愤然实名举报当地政府官员曾经索贿,当地纪检委已经受理举报。

拉哈镇一号地段争议纠纷的简要回放

2022年8月至9月,有关拉哈镇一号地段的新闻(标题为《黑龙江讷河:拉哈镇一号地段棚改项目究竟谁在违约?》、《黑龙江讷河拉哈镇一号地段棚改项目合同纠纷究竟孰是孰非?》)在网上迅速串红,多家权威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转载。据媒体报道,嘉缘公司与拉哈镇政府的纠纷始于2014年3月。当时,讷河市政府决定在拉哈镇一号地段搞棚户区改造,时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一次专题会议上也号召,在拉哈镇搞“拉哈镇一号地块、老年康复中心、大供热建设”,共计捆绑三大板块。当时的嘉缘公司还叫“依安县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哈分公司”,该公司响应政府的号召,就参与了该项目(又称一号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

然而到了2016年6月,形势开始突变,拉哈镇党委、镇政府居然在一次会议上公开宣称一号地块项目与拉哈镇政府无关,属于开发商个人行为,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致使讷河市拆迁办的工作无法进行下去。从2017至2019年三年期间,已动迁的老百姓多次上访,政府迫于压力,2019年7月在时任镇长张恒、副镇长岳永杰的推动下,嘉缘公司与拉哈镇政府就一号地块项目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

2019年10月初,嘉缘公司在手续不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接到讷河市政府强制开工通知,如不开工就算自动放弃。无奈,嘉缘公司完成了两栋小高层楼的基础建设。但是,2020年3月,拉哈镇政府再一次将项目单方面取消,直接导致工程停滞,自此老百姓再次不断上访。

截至目前,嘉缘公司已完成了棚户区160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及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的两幢楼房的基础工程。该公司及山东潍坊明德集团先后在动迁、人员工资、项目开发勘测、规划、拆迁协议安置补偿、两幢高层楼房基础施工等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

嘉缘公司认为,是镇政府多次制造障碍,阻止项目正常进展,并在2022年3月30日向嘉缘公司送达《终止(解除)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事先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单方面终止了《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其严重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今天的结果。为此,嘉缘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拉哈镇政府作出的拉政函〔2022〕48号《关于终止和解除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的决定》违法并判令撤销该决定。

嘉缘公司向媒体提供的视频和政府文件证明,拉哈镇一号地块是经过政府多个部门审批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开工当天,拉哈镇党委书记和镇政府主要官员都出席了开工典礼;“拉哈镇一号地段房屋征收动员大会”的现场视频证明,该动员会是由讷河市征收办主持召开的,并由征收办宣布政府多个部门的审批文件。

拉哈镇政府做出的《拉哈镇人民政府关于终止和解除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的决定》(拉政函【2022】48号)则称:“根据双方2019年7月1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和项目推进实际情况,拉哈镇人民政府多次与贵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并书面发送限期履行通知和催告通知书。但贵公司一直未予有效回复也未按照约定及征收规定履行缴纳征收保证金义务。贵公司的实际行为表明没有继续履行的意愿。为及时解决该地段居民回迁安置等遗留问题,经拉哈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解除与贵公司的全部合作,终止履行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由拉哈镇政府依法另行建设。”

“为此......本政府经研究决定如下:一、终止和解除双方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及全部合作事项......四、该项目由本政府依法按照规定继续建设,以保证棚改回迁安置,如贵公司不予配合造成回迁工作停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镇政府关于嘉缘公司违约的说法,嘉缘公司针锋相对的提供证据证明:未能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的原因并非由嘉缘公司造成,以此为由终止双方合作,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2016年6月,在一号地块居民签订《搬迁协议》户数已达60余户的情况下,拉哈镇党委书记王武,罔顾与嘉缘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事实,授意西北街社区书记彭永华通过会议形式,向一号地块居民煽动该项目与拉哈镇政府无关,属于开发商个人行为,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此,一号地块项目开发开始受到重重阻力,直至2019年下半年项目才再次启动。

2、2020年正当项目开工在即之时,3月20日嘉缘公司接到拉哈镇政府领导转达的讷河市政府通知,拉哈镇整体大规划,拉哈镇项目取消了,以建设新城通过异地安置方式解决一号地块居民安置住房问题为由,单方面作出了终止拉哈镇一号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的决定。后经再三协调,镇政府7月中旬通知嘉缘公司继续实施拉哈镇一号地块项目工程建设。但8月上旬,在嘉缘公司做好各方面施工建设准备后,镇政府于9月中旬,再次单方面通知停止了工程建设。由于镇政府多次单方停止工程建设及终止合作,才导致项目的停滞不前。

3、2022年3月30日,镇政府再次向嘉缘公司送达《告知书》和《告知函》,单方面终止《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其《告知书》所称未能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的原因并非嘉缘公司造成。自从项目启动以来,拉哈镇政府始终未能完成动迁,达不到开工条件,又出尔反尔经常变化,导致开发商无法开工,到后来,讷河市几名主管领导又先后出事,一号地段再次搁浅。因此,嘉缘公司要求镇政府完成动迁具备开工条件就缴纳2000万保证金,但镇政府始终没有尽到政府作为甲方的责任,却反而把责任甩锅给开发商,这是典型的倒打一耙,以此为由终止双方合作,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4、镇政府与嘉缘公司就一号地块的合作事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镇政府无权对嘉缘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嘉缘公司承包拉哈镇一号地块并与镇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是为了对拉哈镇一号地段进行开发,拉哈镇政府作为甲方是嘉缘公司的合作方,不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且也不存在政府享有优益权的内容,故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嘉缘公司与镇政府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镇政府无权对嘉缘公司作出行政处理。镇政府向我单位发送《告知书》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依法判决镇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做出的(2022)黑7104行初280号行政判决书称:“本院认为......首先,根据本案业已查明的事实,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案涉协议约定为在2020年开工前缴齐1000万元征收保证金的余额,之后双方未再就缴纳征收保证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及签订补充协议。其次,被告主张征收保证金的用途系用来保证征收资金充足,发放征收补偿费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作出案涉决定,但被告现却以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拉哈镇住宅项目工程造价估算的函和拉哈一号段回迁面积预测算明细表计算出的综合建设成本来确定原告应缴纳征收保证金2000万元,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等从而作出案涉决定,法律依据不足。综上,被告主张原告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单方解除案涉协议,作出案涉决定主要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讷河市拉哈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拉政函[2022]48号《关于终止和解除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讷河市拉哈镇人民政府负担。

嘉缘公司认为镇政府毫无诚意提出实名举报

据嘉缘公司介绍,法院判决镇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后,拉哈镇政府曾经找到该公司研究赔偿事宜,但嘉缘公司认为对方没有任何诚意,日前,嘉缘公司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实名举报,举报当地个别官员曾经向其索贿,索贿不成就对其百般刁难的的问题。其举报的官员有现任讷河市副市长刘某某,拉哈镇党委副书记岳某某,原拉哈镇镇党委书记王某。

嘉缘公司在举报信中称:2015年初,正当我方起动大供热项目时,当时的镇党委书记王某(负责我们项目的人之一)说这个项目不属于你公司的了。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他私自将老年康复中心和大供热两个项目背着政府领导给了别人,还说是市里领导定的。后来,我们找到市长说明情况,市长找到王某批评教育一通,从此我们就因为这件事结下了仇,我公司原有的三个项目也就只剩下一号地段棚户区这一个项目了。当时政府为了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安慰我们,拆迁办主任还退给我50万元的保证金!此后无论办理任何手续时,王某签字的时候总是有理由拒绝,要不然就找茬为难我们。正是因为王某的恶意破坏,这些项目开发受到阻碍,开发进展缓慢!到2016年6月份,正当工作顺利推进之时,这位王书记又向街道书记彭某某下发指令,召开会议,让彭在会上说“这个项目开发属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老百姓听到这样的言论都不敢和动迁办签合同了,动迁工作也就停滞了,老百姓开始频频上访。王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给国家和企业乃至当地百姓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2019年,迫于老百姓上访的压力,镇里领导岳某某找到我们,重新起动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并与我们签订了《建设工程开发保障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了政府部门协助我企业办理各项开工手续,政府部门办理征收等事宜,并达到合法开工状态。2019年9月6日,我公司举行了奠基仪式,政府领导也都参加了并积极办理开工的相关手续。然而,2019年10月初,在手续不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市政府强制通知开工,我们要求政府部门出具施工许可等文字性的文件,政府部门拒不提供。市里领导反而让岳某某要求我们说,“如果不开工就算你公司违约,属于自动放弃开发权!”迫于政府领导们的要求,我们只能硬着头皮将政府动迁完的两栋楼房的基础进行施工。可是到2020年3月,正当我公司做好一切准备开工时,岳某某却电话通知我公司,一号地块项目取消了,所有动迁户异地安置!

到2021年,市里研究说让我们继续施工。岳某某向我公司传达了会议内容,但同时却让我们对新上任的领导有所表示,并在2021年9月30日和2021年10月17日,相继两次在微信里向嘉缘公司老板郝亚洲索要昂贵的名人名画多幅,每幅画都在几十万元(有微信语音为证)。由于字画名贵,郝一时也拿不出这么多,就得罪了现任讷河市主管市长和岳某某,于是拉哈镇政府在2022年5月8日,在嘉缘公司没有接到政府和法院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某市长决定让岳某某带领施工单位,将已建的工程非法破坏拆除,工地上所有的物资不知去向,工地上立的吊车也不知什么时候拆了,去向不明!我们报警后,警察来了,却说:我们也得听政府的,拒不受理(有语音证据,报警记录)。现在工地内所有已经建设的小高层楼房基础都已经全部遭到破坏,无法恢复!在讷河市某市长支持下,岳某某竟代表政府干起了黑社会打、砸、抢的勾当!

2022年 6 月 23 日,拉哈镇政府为了掩盖政府违法乱纪的事实,在抢占完工地40多天以后,才做出一个行政决定发给我们,我们企业就这样被政府强行推上了上访之路!

对于文中各方观点特别是嘉缘公司的实名举报,本文只是如实引述,其观点并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其举报是否属实,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我们期待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早日介入调查,早日给各方一个公正的、令人信服的说法。对于此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一刀 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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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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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哈镇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确认违法至今仍不给赔偿: 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preview=1&pageType=1&isBdboxFrom=1&context={"nid":"news_9225052820615171175","sourceFrom":"bjh"}&sShare=1]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2412375814206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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