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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纪委谭泓镔因刑讯逼供被刑拘后居然能再次办案?

2024-04-10 22:21  来源:未知   浏览数:
近日,记者再次接到湖北省恩施市民投诉,举报湖北恩施州纪委办案人员谭泓镔曾经办理利川市都享办事处书记冉建新案,而冉建新涉嫌受贿犯罪,在巴东县检察院异地受审过程中离奇...

近日,记者再次接到湖北省恩施市民投诉,举报湖北恩施州纪委办案人员谭泓镔曾经办理利川市都享办事处书记冉建新案,而冉建新涉嫌受贿犯罪,在巴东县检察院异地受审过程中离奇死亡,巴东县检察院两名办案人员其中一位谭运龙涉嫌职务犯罪。之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察并决定对谭运龙立案侦查,决定对两人赵小育(包括谭运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但不知什么原因,谭运龙摇身一变改名谭泓镔被恩施州纪委重用再次办理刘某、谢某、谭某多起案件。记者了解到,被谭泓镔办理过的案件都逃不过刑询逼供恶梦。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度挖掘探访。

冉建新离奇死亡案简要回放

曾经高官厚禄有权有势,但一旦落马,在“刑讯逼供”这个违法待遇上,你却未必能被豁免。1962年出生的冉建新,生前曾任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利川市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利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利川市司法局局长,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2010年11月13日,冉建新被宣布"双规",2011年5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9天后,冉建新离奇死亡。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人们会发现落马官员自称或已被认定在审讯过程中遭遇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案例屡见不鲜,“刑讯逼供面前人人平等”并非只是一个玩笑。2011年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冉建新案件,就是一个例证。天涯社区等多家网站出现的帖子称利川市原反贪局长冉建新在巴东被活活打死,七窍流血,浑身出血,被烧伤、烫伤,电击等等……一时间引起全国网民的关注,在利川的大街小巷,人们都议论纷纷,群体性事件渐露端倪。

2011年6月14日上午,专家讨论会在巴东召开。研讨会上并没有发生激烈的争论,专家们的看法趋于一致。家属信得过的专家也旁听了此次研讨会,还向其他专家进行了提问。

同年6月16日下午,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组在巴东向有关部门和冉建新家属通报了冉建新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根据对死者冉建新的法医学尸检、病理组织学及相关化验结果,结合现有案情、病历资料、死亡经过及专家意见,综合分析认为,冉建新在被押审讯过程中,因躯体及精神刺激(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及情绪激动)导致其所患的垂体促性腺激素腺瘤发生急性出血坏死,最终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见毒物中毒、电击及高低温损伤直接致死的可能。

2011年6月26日13时,冉建新的遗体在利川殡仪馆火化,相关涉案人员后来都被依法依纪处理,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平息下来。

检察长被批准“辞职”,办案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

2011年6月9日下午,恩施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郑雪松辞去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当晚,巴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小育、谭运龙因在办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被恩施州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对两人刑事拘留。

同年年6月10日,媒体从有关部门获悉,利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伟在查办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恩施州委决定,对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2012年1月,相关刑讯逼供案件一审宣判。鹤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教导员任中海和法警大队原教导员谭发明在办理原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冉建新涉嫌受贿一案中,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任中海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谭发明有期徒刑一年。

深思:刑讯逼供,疼的不仅是普通百姓

近年来,很多官员遭遇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对刑讯逼供的控诉很少获得法院的最终认定。相反,大部分人反而还因此被取消原来的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罪加一等。

失势官员如此,普通百姓可想而知。除非能提供有力证据,如被打死或有明显外伤,否则,“刑讯逼供”不过是一个单方说法而已。佘祥林、赵作海等人的传奇故事便是极好的例子,如果不是受害人突然复活,他们很可能至今还被关在牢里,而造成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便是屈打成招。

在经济观察报评论员言咏看来,刑讯逼供现象在现实中之所以很难根除,除了与办案者过分依赖口供、寄望于以口供为中心展开侦查的司法现状有关,“运动式司法”的思维以及办案过程的不透明也是重要原因。“在中国,10年‘文革’把运动式裁判推到极致,本应独立、审慎、平衡的司法程序,或成为愚昧狂欢者的多数人判决,或成为拥有生杀之权者张扬其人性之恶的杀器,几乎浇灭了一个民族的理性、克制与人道之光。”而改革开放之后的数次“严打风暴”依然沿袭了这种思维,强化了司法人员的权力,而削弱了法律本身的权威。及至近年,高层开始强调法治社会的建设,但是,法治传统的孱弱非一日之寒,法治精神的重塑亦非一日之功。

近期,中国刑事司法高层正在起草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相关细则。我们相信,相关规定的出台,必将促使侦查机关转变错误理念,规范侦查行为。领导常讲“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防止“灯下黑、两面人、蒙面人混入队伍。” 然而谭运龙摇身一变成了谭泓镔极具典型的“两面人、蒙面人”特征,却成为一个是恩施州纪监委干部督查室副主任谭泓镔;更名原因隐约其辞、欲盖弥彰。但历史不会忘记,人们还清楚记得前些年,巴东县出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原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书记冉建新因涉嫌受贿被州纪监委和巴东县检察院反贪局几个办案人员(其中谭运龙即谭泓镔的原名)以惨不忍睹的残暴方式刑讯逼供,将冉建新活活折磨致死。而谭运龙摇身一变成了谭泓镔,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47条,构成了刑讯逼供职务犯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但新上任的领导徇私枉法,对谭运龙百般袒护,只做了象征性的处理。谭运龙因此逃过了刑法的制裁,重操旧业,继续从事刑讯逼供的勾当,残害无辜的党员干部。帮助谭运龙逃过刑法制裁,更名掩盖自己过去的罪恶,才有东山再起的出头之日。于是,谭运龙将自己更名为谭泓镔。更名后的谭泓镔,在其“贵人”的指导下,亢壑一气,狼狈为奸,在恩施州掀起了滥用职权、触目惊心的血雨腥风。曾任恩施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刘定敏也难逃谭泓镔的唬哄黑诈、凶神恶煞,其被留置六个月期间,谭就曾多次对其使用非法手段逼供。据曾被谭泓镔办理国案子的谢某讲述,谭泓镔等人办案的特点就是胆子大,敢标新立异,滥用职权,其方法和手段颠覆了千百年来的规律和常识。他们在程序上无法无天,大胆地进行违纪违法创新,把遵纪守法,前人想用而不敢用的非法办案手段在办案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因此,曾有职务犯罪历史的谭运龙摇身一变成了谭泓镔,其办案的公正合法性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质疑。利欲熏心、贪得无厌,耍尽手段伪装自己.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表面对党忠诚,积极上进,背后却违规逾矩,权欲熏心;表面洁身自好,作风正派,实则道貌岸然,腐化堕落;表面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内里贪欲膨胀,唯利是图,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人”的实质是政治投机者、行动两面派、道德伪君子,根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他们不仅是生活中的“两面人”,也具有政治上“两面人”的特性。不管他们表面上如何讲廉洁、讲奉献,如何极力伪装“忠诚”的样子,终究骗不了党和人民,终有被揭下“画皮”的时刻。

记者在网上搜索,首先在网上查找到一条新华网关于湖北恩施发表于2011年6月9日的报道,该报道署名记者刘紫凌、赵国栋,标题是《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辞职,两名“冉建新案”办案人员被刑拘》。之后,记者通过多种查证渠道查询到多个证据,足以证明谭运龙已经更名谭泓镔。据了解,中国顶尖证据刑法学专家组及法律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刘定敏受贿案专家组一致认为刘定敏“受贿”金额中至少有430万元受贿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这一意见已经通过代理律师送达到检察院和二审法院。经向家人了解,该案件许名证言笔录都是复制上去的,其家人讲述己实名投诉到中纪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多个部门。

关于因职务犯罪被刑拘后的谭泓镔办理案件是否公正合法,相信人民的眼睛雪亮的。媒体強烈呼吁相关部门查清谭泓镔办理过的所有案件,查清背后的保护伞,呼吁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必须证人出庭作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免发生更多职务犯罪和被刑讯逼供后造成的冤假错案。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吴迪)

原文来自搜狐:https://www.sohu.com/a/769658052_12188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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